三明市 关于建立“仲裁+妇联”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发挥仲裁、妇联各自组织职能优势,加强协作、快速、高效处理涉及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劳动纠纷,市人社局、市妇联联合制定了《“仲裁+妇联”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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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妇联”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调衔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发挥仲裁、妇联各自组织职能优势,加强协作、快速、高效处理涉及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劳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处理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做好涉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协调工作,参与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护原则。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应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使女职工依法维权,坚持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确保女职工劳动纠纷依法解决。

 

(二)协同协作原则。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女职工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三)高效便捷原则。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应提高女职工劳动纠纷处理效率,为女职工提供普法教育、争议调解、仲裁维权、心理咨询、关爱帮扶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确保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建立协调衔接机制

 

(一)建立预防监测机制。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应联合推进妇女劳动权益法治宣传,帮助女职工做好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女性用工环境;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女职工享受公平待遇;畅通维权热线作用,在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遭遇侵害时,启动快速维权服务;及时监测突发性事件,有效做好导诉服务,引导女职工正确维权;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同研究分析女职工劳动维权中赌点、难点,提出建议,完善预防保护机制。

 

(二)建立关爱服务机制。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应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关爱,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女职工的生育关怀,筑牢权益维护和心理关爱的双重保护网。发生劳动争议的女职工到仲裁或者妇联,双方需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第一时间进入仲裁立案程序,仲裁机构灵活运用派驻、巡回、流动、数字化仲裁庭,方便女职工就近、就地、线上维权;在仲裁办案区设立母婴休息室,为带孩子的女职工提供休息场所和贴心服务;各级妇联组织对涉及女职工劳动纠纷进行先行调解,亦为遭受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引发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困难救助等关爱服务和法律帮助。

 

(三)设立女职工维权庭。在各级仲裁机构内设“女职工劳动权益争议审理庭”,聘请妇联工作人员为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配备女性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负责女职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及案件审理工作。涉及职场性骚扰、性别歧视等引发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组建合议庭审理。对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案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减少立案审批时限,容缺立案条件审查;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加快审理速度,确保在30日内审结;需要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机构要快立、快审、快结,并协助女职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申请。

 

(四)建立约谈纠正机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突出或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情形,双方可启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约谈机制,促成用人单位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五)专职协调人机制。仲裁机构与妇联组织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协调人,负责两机构之间信息通报、协调对接。对于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及需要双方协商处理的事件,由协调人协商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两机构负责人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女职工是社会改革和建设中重要力量,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重要性,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仲裁+妇联”协调衔接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女职工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二)加大普法宣传。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要结合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基层、走近女职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三)加强工作沟通。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和妇联组织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及时反馈在落实协调衔接工作机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提升工作成效。


附件下载:

  1. 关于建立“仲裁+妇联”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docx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