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抓紧申报2023年稳岗返还补贴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的通知精神,2023年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截至目前,我市已有近700家企业通过审核并享受到相关政策。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应享应享,现公告如下:

 

相关企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不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我单位采取“主动申请”及“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即不需要企业主动申请,但需要相关单位完善账户信息,在我单位发起免审即享审核后,需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确认(有uk的需在网厅进行确认,无uk的需在服务大厅现场进行确认)。对信息不全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报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2023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为使政策及早落实落地,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及早进行申报确认或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370-6067933 3667798

 

特此公告。

 

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