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实施办法


为紧扣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满足缴存职工迫切希望恢复“商转公”贷款的需求,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为有效落实“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在我市购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

 

(二)该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15年。二、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80%,且不高于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贷款金额保留至千位。普通商品房“商转公”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按照普通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按照再交易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30年。其中普通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二)贷款利率

 

1、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及审批

 

1、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1)提交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受委托银行,异地缴存职工交由市公积金中心本部的受委托银行统一办理,同时填写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商业贷款时为单身现已婚的,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时为已婚现单身的,需以个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2、资料齐全后,由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初审,公积金中心按贷款规定进行审批。

 

(二)签订借款合同

 

审批完成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到原贷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领取完清手续后,借款人将相关资料交受委托银行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抵押办理

 

签订合同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手续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收件清单交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贷款发放

 

由受委托银行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贷款。

 

(五)贷款归还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六)贷款完结

 

借款人完清贷款本息后,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完清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五、关于“商转公”贷款的提取规定

 

(一)原商业贷款已选择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商转公”贷款后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签订银行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协议的,需先终止商贷按年提取后再重新签订公积金按年提取协议。

 

六、咨询电话

 

市中心:0813-8218222 0813-8218172

贡 井:0813-3310406

大 安:0813-5101706

沿 滩:0813-3801816

荣 县:0813-6220172

富 顺:0813-7207272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