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市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人社规〔2022〕5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济运行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市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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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市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市就业创业,加快建设川南渝西创新人才聚集地,根据《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自人才〔2022〕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第二条 生活补贴

 

(一)享受对象

 

对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到自贡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1. 对全职引进到企业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10000元/年、5000元/年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2. 对到自贡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大学生,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1)、聘用(录用)合同或实习证明。

 

第三条 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

 

4.贴息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第四条 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3)、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创业实体概述或创业项目计划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项目资助

 

(一)享受对象

 

获得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毕业3年内带创业项目来我市转化的青年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获得国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奖补申报表(附件4)、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申请生活补贴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每年9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向经信、商务、金融、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同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级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同级经信部门汇总后予以公示。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生活补贴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初审后予以公示。

 

(二)对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信、商务、金融、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第七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项目资助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由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公示。

 

(二)对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创业补贴、项目资助奖补;创业担保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据实发放。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八条 生活补贴。在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生活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市级人才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在县(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企业工作的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在两县的企业工作的人员,其生活补贴由两县自行保障。

 

第九条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贷款20万元内,LPR-150BP以内的贷款利息由个人承担,其余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由财政部门通过原渠道给予贴息,其余部分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两县的自行保障。

 

第十条 创业补贴。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的(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领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保障,其余部分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两县的自行保障。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申请人纳税关系在四区(高新区)的,按市、区(高新区)财政2:8比例分担,两县的自行保障。

 

第十二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采取一站式、网络化服务,提高经办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把关,规范使用各项专项资金。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资金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