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5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联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力地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共为6453户企业核发稳岗补贴资金达7.76亿元,有效稳定了117.93万企业职工的就业岗位。

 

但由于种种原因,今年全省稳岗补贴工作整体推进缓慢,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州市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切实落实政策,准确把握稳岗补贴实施范围

 

(一)16号文件规定:补贴政策主要适用4大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的标准计算,按实际金额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二)121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以下办法给予稳岗补贴:

 

1.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切实加快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为确保企业当年能够享受到稳岗补贴,企业申报的稳岗补贴情况,在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审定,经州(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三、严格落实稳岗补贴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是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形势、稳定就业岗位繁重任务的重要手段,既关乎民生福祉,又事关经济稳增长大局。要指导各参保企业进一步学习理解政策,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申报。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备受社会关注。各相关经办、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时限要求和工作职责开展申报、审核、审批,确保失业保险的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三)搞好统计,确保质量。落实好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数据质量。数据与数据之间要理清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每次数据有较大变动时要附加说明。要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从11月起,工作进度滞后的州市实行半月一报制度。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除明确的稳岗补贴支出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下一步补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支出情况表

3.民营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情况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