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自治州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昌州医保发〔2022〕12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公安局、残联: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昌吉州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州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等。

 

二、提高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60元。即2022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88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3.2元,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8.8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

 

三、同步提高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成年人41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310元。对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实行分类资助。

 

(一)对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以下统称“特困人员”)参保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缴费实行定额资助。成年人个人缴费40元,资助补贴37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个人缴费30元,资助补贴280元。

 

(三)对稳定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参保缴费实行定额资助。成年人个人缴费90元,资助补贴32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个人缴费70元,资助补贴240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资助。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补发资助参保金。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调整普通门诊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00元调整为400元。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五、确定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和起付线

 

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45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37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6850元。

 

六、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程,落实县市、乡镇政府动员参保缴费责任,压实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费款征缴、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困难群众身份认定,以及人社、公安、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责任。

 

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州全民参保库和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名制台账,调度参保进展情况。与州民政、乡村振兴、人社、公安、残联等部门协调共享相关人员信息。县市医疗保障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底数,形成县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目标计划,并将参保对象补入全民参保库,进行参保登记,开展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

 

州税务局负责组织、调度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开展费款收缴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以及民政系统开展监测的城乡低保边缘户信息。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接口方式共享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正常享受待遇人员信息。

 

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

 

七、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

 

州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定期对各县市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计划进行。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范围,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善于总结参保缴费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州税务局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