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3〕78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福建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医保系统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省医保部门将于2023年12月31日21时起统一关闭全省医保对外服务信息系统,届时将暂停医保待遇结算及线上、线下各项医保业务办理,为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转时间:2023年12月31日21时至2024年1月3日21时。

 

二、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若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自系统恢复之日起,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及医保码(即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账、补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年度结转期间办理出入院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恢复后为参保人补办医保出入院手续。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的,其住院费用可中途结算至2023年12月31日,或在出院时住院费用按年度分开结算。

 

四、2023年度清算封账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请各机构于封账前完成参保人2023年费用结算、冲正或冲销工作,封账后产生的费用将无法纳入年度清算。

 

五、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六、年度结转期间,医保码可继续作为院内自费就诊凭证使用。

 

七、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按通知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落实年终结转有关工作,在机构各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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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厦医保中心〔2023〕78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