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人综〔2023〕12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规定》等文件执行。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核准,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审核时间从考核年度12月中旬开始,至次年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并按规定报备。各类学校按学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应在下一学年开始3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审核备案。

 

三、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受省级以上表彰、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5%。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为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之间统筹使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指标。

 

四、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定期奖励权限给予嘉奖,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嘉奖由市直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及审批,并在1个月内将《南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花名册》(一式一份)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与事业单位任免科备案。

 

五、相关事宜

 

(一)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定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

 

(三)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四)女职工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五)机关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核准和结果备案工作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不得扩大考核基数范围;要增强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最大限度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工作不再另行下文。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联系电话:88230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866569。

 

附件:

1.南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备案表

3.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5.南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花名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5.docx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