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调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范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20〕55号)规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新增范围:

 

1.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新增范围: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流程仍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20〕55号)相关规定执行。市、区(旗县)两级人社就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尽快落实,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尽快申报、尽早享受。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