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工职办〔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条件可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西职称评审工作专题。

 

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及申报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以外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学历和资历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部署文件,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

 

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1〕39号)(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以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如遇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印发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专业目录,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按新的规定执行。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称“双定向”)政策。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我市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职称“双定向”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9.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评委会及拟评专业。

 

申报人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和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选择以下评委会及拟评专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需经我办审核推荐评审:

 

(1)正高级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外的全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所列专业。

 

(2)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详见申报系统所列专业。

 

——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以外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等所列专业。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需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

 

(3)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具体请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如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成果多选菜单等选项,请注意结合申报情况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是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关系: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所填写的材料须逐条明确其符合评审条件的对应条款(如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符合第七条第一款),不符合条款要求的材料不能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内容、本人所任职务及工作内容、证明人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等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情况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学术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篇,须选定1篇为“代表作”,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助理工程师和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在系统第10项选择“无职称申请”,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选择“破格申请”,应分别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具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提前1年申报“双定向”职称人员应提供满足提前申报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③驻村工作人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8),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仅提供劳动合同无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民营企业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查档材料等佐证。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如尚未有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要随时关注申报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推荐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系列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3.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工程师。

 

在第2阶段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须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报送,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8:00—10月10日18:00;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服务热线:0771-5505013。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申报系统或“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经批复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将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职称专题发布。

 

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请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自行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2823316;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号:455168262。请实名入群,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附件:

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6.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7.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9.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1. 柳工职办〔2023〕2号附件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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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