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5〕306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精神,决定从 2016年 1月 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按属地原则由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级核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重要举措。要提高对提前退休核准权限转变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切实把这项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二、严格程序,落实制度

 

(一)严格程序开展工作

 

1.申请。达到提前退休条件,需要提前退休人员,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

 

2.初核。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在单位公示过且无异议的申请提前退休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初核意见。

 

3.公示。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初核合格人员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在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州(市)级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管机构)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见附件 1)一式二份、《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附件 2)一式三份、《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见附件 3)一式二份,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4.核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档案,严格按相关政策核准退休。核准通过的,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中央和省属行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二)认真落实相关制度

 

1.备案制度。各州(市)核准前应将核准计划提前一周报厅养老保险处备案。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连同电子版报省厅养老保险处备案。

 

2.承诺制度。用人单位在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报人提前退休相关材料的同时,要附上单位对档案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保证对档案不实造成的后果负责。

 

3.痕迹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准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应在留存申报材料影像资料后通知有关单位补充原始资料;核准人员在经办过程中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要经核准部门集体研究处理并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

 

4.检查制度。省厅将不定期采取不同方式对州(市)初核、核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州(市)要制定措施加强对所属县(区)督促检查。

 

5.责任追究制度。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必须纠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准中,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问责;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构成犯罪的,应按《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一)明确核准权限。核准权限在省、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只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核意见。各地不能将核准权限直接或者变相交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把握政策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2007第 4号公告)等文件为核准依据,不能突破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三)严格相关要求。禁止违反程序办理核准手续,禁止违反政策擅自放宽核准条件。禁止经办人员向申报人承诺许愿;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退休,不允许自行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擅自认定职工特殊工种。

 

(四)落实工作责任。经办人、负责人在《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上签字后,核准部门才能在《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退休核准专用章”,办结核准手续。

 

(五)认真监管到位。根据省政府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省厅将加强业务指导和每年组织人员对各州(市)核准提前退休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成整改,如措施不力,导致发生群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

2. 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

3.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xls
  2. 附件2: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xls
  3. 附件3: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xls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