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3〕16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全省定点医药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规范经办机构业务行为,健全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内飞检及日常监管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常发频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及经办机构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二批)》和《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为“负面清单”)。请各级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含商保经办)根据《负面清单》,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政策宣贯工作,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基金安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1.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二批).docx
  2. 2.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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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