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全区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函〔2023〕28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元旦、春节、寒假即至,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全面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全区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单位(以下统称职业能力建设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和育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技工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即日起至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再次开展技工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健全完善技工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常态化卫生防疫、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校园值班管理、加强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师生往返家校管理等。

 

(一)完善制度建设。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动态管理,对本单位和辖区内技工院校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人员变动产生的技工院校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重点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人岗位空缺情况,要及时补缺。要积极对接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技工院校安全生产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管理工作侧重点不同,及时完善和调整应急预案。

 

(二)加强消防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246号)要求,加强冬、春两季技工院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在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设置微型消防站,畅通应急疏散通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要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校医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易燃助燃易爆等危险品库房、礼堂、报告厅等列为校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压实责任,专人专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院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活动和疏散演练。

 

(三)加强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在寒假放假前,对全部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取暖、安全生产规程全面仔细检查,并在放假前断水断电,关好窗、锁好门。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对实训所需耗材物资进行盘点,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其它重金属废弃物按照规定予以销毁,对下学期实训所需物质及时采购储备并做好管理。对有特种设备如有毒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等,要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管好管细管实,坚决杜绝出现安全问题。

 

(四)加强校内建筑施工场地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寒假期间,对辖区内技工院校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技工院校与施工单位厘清安全管理责任,对围挡、建筑材料码放、施工工地安全用电、安全用水、施工工人住宿场地安全取暖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全面检查。要做好预防触电、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对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技工院校周边治安情况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要完善进出校园时交通设施,完善校园内交通标识,做好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管理。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加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职业能力水平培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学生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全面排查教室、学生宿舍、实训场所可能藏匿管制刀具部位,并在开学后做好返校检查,决不允许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带进课堂。

 

(六)加强校园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疾控等部门对辖区内技工院校校园卫生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进行体检。要督促技工院校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对食品原材料库房、用餐场地等场所全面消杀,对其他公共场所、学生宿舍卫生死角全面清理。

 

(七)加强节日、假期期间值班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制定节日、假期期间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履行院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院校假期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到人、工作到人、责任到人,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要充分利用家校共建平台,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师生出行、聚会等安全教育工作。

 

(八)做好分阶段实施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部署,按照院校自查、盟市检查两个阶段,在1月14日前,对技工院校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立行立改。1月15日至2024年春季开学前,自治区校园安全委员会组成督查组,深入院校开展重点抽查,严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问题排查是否精准、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广大师生是否满意,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院校,严肃处理。

 

二、全面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元旦、春节双节前后,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单位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导。要对历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排除。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财产安全、食宿安全、交通安全、水电暖安全等实施动态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时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高度警惕,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部署,将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作为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发展、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力量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力度,营造技能人才培养良好环境。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4年元旦、春节及寒假假期期间,各地、各院校如遇突发重大事故,请在第一时间向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联 系 人:常洁 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457 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