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简化申报缴纳业务,有效提高社保缴费满意度和便捷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相关事项

 

(一)优化调整原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无需进行年度工资申报操作,按税务机关明确的集中申报时间,启用新缴费工资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

 

(二)新缴费工资集中申报和启用时间。新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3月。各参保单位应以新缴费工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3月份启用新缴费工资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起,启用新缴费工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的申报缴纳。

 

(三)新缴费工资于启用当月生效,并自2024年1月起产生基数调整后的应补收费款。

 

(四)关于缴费工资政策执行口径。2024年度缴费工资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原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构成可参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西医保发〔2023〕18号)的工资构成申报核定。企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申报核定。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二、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可采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参保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建议使用社保费客户端申报。【备注:本次基数申报后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如果超过1月才申报新基数,并且新基数高于原基数的,系统将自动补差。】

 

(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

 

2.申报操作流程

 

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更新、查询获取职工参保信息-【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险种)】(如果所有险种工资基数都是同一个的缴费人,可以用【按人员】),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经办机构—点击“查询”,全选参保人员,点击“确定”,人员较多的单位:点击右上角“模板下载”,在Excel表格中依次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日期”后,点击“导入”,生效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01”—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此处只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一律不选,否则无法查询出申报的记录)—查询—找到申报的基数后点击“更新结果”,更新完成后即可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处申报缴费。人员较少的单位: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更新、查询获取职工参保信息-【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险种)】(如果所有险种工资基数都是同一个的缴费人,可以用【按人员】申报),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经办机构—点击“查询”,全选参保人员,点击“确定”,点击数据前的“修改”按钮进行单个修改或点击“批量修改”按钮对所有数据进行批量修改。完成工资修改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此处只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一律不选,否则无法查询出申报的记录)—查询—找到申报的基数后点击“更新结果”,更新完成后即可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处申报缴费。

 

(二)社保费客户端申报流程

 

1.社保费客户端下载安装说明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政务外网yunnan.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处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按提示进行安装。

 

2.申报操作流程

 

进入社保费客户端—点击【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行数据更新—【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切换为按险种申报缴费基数(按险种申报时,黄色小标识处应为按人员申报,即呈现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时进行操作),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导入模板下载”—填写模板内相关资料(带星号的为必填项,其余的根据申报内容据实填写,其中身份证件类型代码处请点击表格中的倒三角据实选择,无需填写,生效年月处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呈“2024-01”即可,否则无法导入)—填报完成后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外部文件导入”—点击“确定”,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人员较少的单位:【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行数据更新-【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切换为按险种申报缴费基数(按险种申报时,黄色小标识处应为按人员申报,即呈现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时进行操作),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逐个修改职工的缴费工资及生效月份,生效月份统一为“2024-01”—基数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单个申报操作:【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行数据更新-【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切换为按险种申报缴费基数(按险种申报时,黄色小标识处应为按人员申报,即呈现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时进行操作)—输入需申报基数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参保人员信息,根据实际填报职工缴费工资及生效月份——基数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请各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填写的基数是否正确,若缴费前发现基数有误的,可再次重复上述步骤进行修改,确保所有人员的基数均正确以后再进行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缴款。若缴费后发现基数申报低了导致少缴的,可以按照正确的基数重新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差额补缴,基数申报高了导致多缴的,需退费后重新申报缴费。

 

三、有关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对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瞒报、虚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相关事项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周期设置。自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启用按月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在1个自然年度内一次缴纳全年的费用或自行选定缴费月数(如果年底征期结束前没有完成全年度缴费的,待遇将会受到影响),但不允许跳期或跨期缴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变化

 

从2023年8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

 

不同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六、联系方式

 

基数申报或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险中心:0691-2122855,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中心:0691-2143563;

 

景洪市税务局:0691-2135248,0691-2217739,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0691-2156611(机关事业),0691-2127250、2212208(企业),0691-2124228(失业),

 

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0691-2216360;

 

勐海县税务局:0691-5198092,

 

勐海县社会保险中心:0691-5122006(机关事业),0691-5123739企业,

 

勐海县医疗保险中心:0691-5127867,

 

勐腊县税务局:0691-8120211,

 

勐腊县社会保险中心:0691-8122300、8122995,

 

勐腊县医疗保险中心:0691-8120211。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