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关于规范和加强存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发放和资金监管。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1号)要求,我中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已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县区(现有市本级、汉台区、南郑区、略阳县、勉县、洋县、留坝县)在受理缴存职工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申请时,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将作为审核要件,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也将转入监管单位设立的监管账户。其余县区待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开展后进行。
特此通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