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3〕17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现就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医疗机构申请、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等程序,将复方甘露清热合剂等26个医院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1)。

 

二、经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第一批、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中的米诺地尔搽剂等8个医院制剂未通过审核,调出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2)。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医院制剂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核算等方式,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名单

2.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名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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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名单

 

附件2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名单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_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pdf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