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铁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2015年)

辽人社函〔2015〕23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0日


发布: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