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铁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2015年)
辽人社函〔2015〕23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0日
发布:2015-12-30
关于同意铁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2015年)辽人社函〔2015〕23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0日 发布:201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