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衢政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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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