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原则

 

(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根据省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二)企业在职职工应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

 

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工伤行业类别确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个人缴费比例:8%。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及相关要求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企业参保单位自行下载《菏泽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按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核定原则,进行申报缴费基数。人员需增减变化时,需待缴费基数更改完成后另行变更。

 

(一)线下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各参保单位去参保人社大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企业参保单位在报送电子数据时,应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3年1-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一式一份)和其他按规定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相关会计报表(一式一份)。

 

(二)线上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已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的单位可登录“菏泽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58.57.217.181:9080/hso/logonDialog.jsp)-缴费基数申报,按要求导入数据即可完成申报。

 

四、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各参保单位要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及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变更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各参保单位要按时间要求,据实申报缴费基数及有关材料,人社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逐一进行核定,参保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前自行预扣该职工年初以来在本单位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差额(可参照10%预扣),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实际调整确定的当年在职月份对应缴费基数差额据实补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二)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参保单位应先缴纳差额部分,再正常申报缴纳后续月份社会保险费,并做好已预扣个人缴费差额职工的退补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当年完成差额部分缴纳。已死亡、出国定居等参保人员不再调整缴费基数。

 

(三)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不再调整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可先报送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但社保系统内缴费基数调整前,必须缴清2023年12月份前单位和个人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新基数的缴费期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本意见未涉及的事项,以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

 

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菏泽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