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告(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研究同意,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凡是在2024年2月29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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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