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开展租赁保障性住房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访民情、问民意、解民忧”专项行动改革清单事项的通知》(南改办通〔2023〕18号)的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等政策协同联动,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自2023年12月29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与建信住房服务(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称保租房)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试点机构运营的保租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通过CCB建融家园APP和小程序“零材料”线上申请并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入试点机构相对应的收款账户用于支付保租房房租。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月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所租赁保租房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三、办理要求

 

(一)缴存人所租赁的保租房应已在南宁市住建部门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二)同一自然月内,夫妻一方已按办理保租房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另一方只可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到线下办理提取。

 

(三)保租房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申请时限等仍需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