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自治州 关于职工不再支付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个人费用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实施方案》《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成本,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原由职工支付的异地购买再交易住房“直贷”业务担保服务费用、“商转公”贷款业务担保服务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纳入中心业务运营成本。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