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关于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16年)


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区(含本溪高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区(含本溪高新区)由9.8元调整为13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8.6元调整为10.8元。

 

此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发布:20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