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明电〔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工作形势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特点。一是拖欠工程款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诱因,一些分包企业以工程款不到位或房屋销售不畅为由,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恶意欠薪或携款逃匿的苗头性问题有所凸现;三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行业亏损严重,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四是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比较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抓手,对排查出的欠薪隐患和突出问题逐一分析、解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欠薪问题解决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各类用工单位欠薪纠纷;住建部门负责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欠薪纠纷;招商引资单位负责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工程欠薪纠纷;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欠薪纠纷;乡镇政府负责本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欠薪纠纷;水利部门负责解决水利工程欠薪纠纷;交通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交通工程欠薪纠纷;公安部门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和采取极端方式恶意讨薪闹访等行为;法院负责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协同调查;检察院负责强化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申诉的欠薪违法案件,对时限要求范围内拒不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确保欠薪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三、强化预警,畅通渠道,妥善处置重点案件和突发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春节前可能出现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分析预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出动,立即处置。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逃匿、恶意克扣或组织指使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内部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有人受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发布: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