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醒函


全市登记失业人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最低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计算主要看缴费。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养老待遇核定时,需要看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需要用历年缴费基数计算平均指数。特别提醒:按照国家、省法律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补缴社保费。请不要轻易相信各种非官方渠道的补缴政策宣传。

 

三、参保缴费更加灵活方便。自2020年10月开始,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经调整为税务部门负责。参保人员在人社部门进行参保登记,之后需要在税务部门的窗口或网上办理缴费。两部门线下设立了联办服务窗口,线上均有“网办”“掌办”渠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22年,人社部门在微信公众号上线了参保登记功能,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参保登记、线上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可在0.6-3指数之间任选缴费档次,即:缴费基数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方便参保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合理规划未来养老待遇的领取。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本年度已进入尾声,提醒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抓紧在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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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