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温馨提示(缴费比例、缴费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在职缴费基数:4030元/月

 

2.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6.5%缴纳基本医疗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8.5%缴纳基本医疗费的,建立个人账户。

 

3.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60元缴纳。

 

4.缴费金额:缴费比例为8.5%的(缴费金额4170.6元,含大病保险),划入个人账户967.2元,缴费比例为6.5%的(缴费金额为3203.4元,含大病保险)。

 

5.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大病保险,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定额(2905元/月)的2.8%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976.08元)。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新参保人员:

 

1.符合参加延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本人的居民医保暂停后,持本地户籍证明或本地居住证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缴费单,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人员,需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续保人员:

 

1.续保人员直接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到所属经办机构再办理续保手续。

 

2.原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比例的,需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缴费比例变更核定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四、待遇享受相关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建立个人账户的按规定划入并使用个人账户,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已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待遇等待期满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生育津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转出我市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接续使用,转入地无法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可申请一次领拨;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领拨。

 

4.待遇享受年度内,因职工医保关系转出、入伍、服刑、死亡等原因,已缴纳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五、缴费渠道

 

 

 

渠道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社保缴费窗口或办税服务大厅自主办税机缴费。

 

六、缴费票据获取

 

1.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下载打印。

 

2.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缴费的,打印的完税凭证或自主办税机缴费小票均可作为缴费依据。


来源: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