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已按住建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对总”模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关事项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2018年11月之前在我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均须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和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任一我中心办事处签署,未签署将会影响您正常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借款人在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贷款逾期信息将纳入征信报告。

 

三、有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请尽快到我中心办理还款业务,清偿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不仅会将其逾期记录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还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