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医保服务指引(2023年12月)
一、暂停服务前(2023年12月31日18时前)
◆1.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保费,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如未按时缴纳医保费,在恢复办理业务后需重新核定医保费。
◆2.已出院的医保患者,请在暂停服务前办理医保结算。
◆3.有门诊用药需求的医保患者,请在暂停服务前备好所需药品。
二、暂停服务期间(2023年12月31日18时至2024年1月3日8时)
◆1.需入院、出院的医保患者,请向医疗机构医保办咨询办理方法。
◆2.享受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的医保患者,可延至恢复服务后进行医保结算;存在特殊情况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业务规程处理。
◆3.暂停服务期间,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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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