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关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医保服务指引(2023年12月)


一、暂停服务前(2023年12月31日18时前)

 

◆1.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保费,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如未按时缴纳医保费,在恢复办理业务后需重新核定医保费。

 

◆2.已出院的医保患者,请在暂停服务前办理医保结算。

 

◆3.有门诊用药需求的医保患者,请在暂停服务前备好所需药品。

 

二、暂停服务期间(2023年12月31日18时至2024年1月3日8时)

 

◆1.需入院、出院的医保患者,请向医疗机构医保办咨询办理方法。

 

◆2.享受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的医保患者,可延至恢复服务后进行医保结算;存在特殊情况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业务规程处理。

 

◆3.暂停服务期间,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