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口径的通告(2024年起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及省级统收统支相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结合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不再符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不再下调50%,恢复至原标准。

 

2. 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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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