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台市总工会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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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新就业增长点培育行动

 

(一)激发绿色低碳领域就业潜力。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全市绿色低碳领域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条、产业项目,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扶持创业项目、开展职业培训,优先给予绿色低碳领域的企业或项目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增岗拓岗,支持参与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试点项目。允许以个人身份或平台集体申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加快公益性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对接、技能培训和“即时快招”服务。强化服务供给,支持家政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进驻零工市场提供特色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重点产业就业支撑行动

 

(三)强化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聚焦全市“9+N”制造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健全完善用工服务保障制度,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建立劳动力需求清单,加密组织工业企业招聘专场、省内外人力资源协作等供需对接活动,全力保障用工需求。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教联盟;支持校企联合成立“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和委培班,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

 

(四)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容量。加大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用工保障,举办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及时补充行业所需用工。实施服务业就业扩容行动,开展现代服务业百企做大做强培育工作,力争每年分别有1-2户企业入选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企业)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形成服务业发展新格局,示范带动服务业吸纳就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拓展居家养老、婴幼儿保育等细分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服务规范、质量优良的家政服务机构,打造具有特色的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五)巩固发展建筑行业从业队伍。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实施“齐鲁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组织建筑业技能大赛,积极推荐建筑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助企纾困稳岗扩岗行动

 

(六)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根据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深入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继续执行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持续加大务工支持服务。加大来烟台务工劳动力有组织输转力度,对集中来烟台务工人员,支持企业全年时段提供点对点返岗务工服务。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全面扩展至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困难群体就业增收行动

 

(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力度,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71万个。完善城乡公益性岗位动态开发管理制度,确保2022年创设和2023年新创设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压紧压实财政资金配套和支出责任,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摸底,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帮扶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一)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优先对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开展就业帮扶,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扎实推进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城乡就业扩量提质行动

 

(十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与度。按上级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市管企业加大人才招引,确保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大力实施“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全年举办招聘活动15场以上,结对帮扶300名困难家庭毕业生。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精准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健全完善驻烟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站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收入水平。持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聚焦“引、选、育、管、用”持续发力,加大政治培育、金融扶持、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收集、梳理、推介一批合作项目,为乡村注入人才振兴“源头活水”,促进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

 

六、大众创业扶持助力行动

 

(十四)加强创业贷款扶持。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网通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推进“创贷+商贷”、信用贷款等工作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和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丰富创业担保贷款系列产品,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创业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市财政局)

 

(十五)优化创业服务保障。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鼓励各类创业载体整合信息、技术、资金等创业资源要素,为创业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辅导、项目对接、市场拓展等服务。举办烟台市创业大赛、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选拔优秀创业项目,定期开展创业路演、项目论证、企业诊断、投资对接等活动,提升创业载体项目储备和营收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人力资源要素升级行动

 

(十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烟台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加快园区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围绕培育骨干企业、培养领军人才、创建服务品牌,扶持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项目和诚信服务机构,不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切实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提供求职招聘服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人力资源流动、助力劳动者职业发展、指导劳动者创业等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四进”专项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行动,强化紧缺工种、新业态新模式等特色培训,着力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金蓝领”培训项目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鲁菜师傅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培育壮大扎根农村、活跃城乡的高素质农民经营者队伍。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强工资指导调控。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九)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参保结构,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就业环境全面优化行动

 

(二十)增强就业市场活力。大力推进全国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努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上线下轮动举办就业专题服务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定期举办专业性或综合性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促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推送,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加强形势监测预警,全面净化就业市场,消除残疾、性别、户籍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深化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坚持面向城乡统筹就业、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技能素质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推进城市就业环境公平、创业氛围良好,全力打造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完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优化就业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城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下载:

  1. 烟人社发〔2023〕9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发布: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