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领取遗属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2024年起每月进行一次认证)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及时暂停待遇发放,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遗属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是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待遇资格认证时间,从 2024年1月1日起,每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每月15日前完成,未按要求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于当月暂停待遇发放。

 

三、认证方式

 

(一)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登录并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照提示要求自助办理待遇资格认证。

 

(二)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掌上12333”手机APP,登录并点击电子社保卡,已经注册过电子社保卡的用户可直接登录,未注册过的用户,可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要求完成自助认证。

 

(三)关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社保服务”,选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认证类别选择“养老遗属认证”或“工伤遗属认证”),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自助认证。

 

(四)对于无法完成线上认证的人员,请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协助办理资格认证。针对重病、行动不便无法自助完成认证的人员,请及时拨打退休管理服务科电话:0474-8815376,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社APP下载·内蒙古12333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