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关于继续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社部及省人社厅近期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执行6个月,现就继续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1、2019年元月到2020年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未能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可按原标准按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
2、2021年1月起,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后遇有政策调整,则按新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二)网上申请。失业人员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进入宿州分厅,搜索“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失业人员参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三)资金发放。失业补助金经审核通过后,发至失业人员提供的社保卡。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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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