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引才荐才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具体包括:

 

(一)帮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引进人才团队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

 

(二)运营良好且作用发挥突出的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每个自然年度内新招用20名及以上硕士,或10名及以上博士,或硕士、博士总人数达到15名及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至少执行1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每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进全职在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5名以上的用人单位。

 

(五)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顶尖人才目录见附件7)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不同情况对应填写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6),按照单位管理权限,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审核、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中直单位和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集中复核,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表、汇总表(对应填报附件中表格)。

 

(二)其他相关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3、引进博士、硕士的学位相关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或顶尖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中介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助引进人才协议等能够证明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奖励标准

 

(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每引进1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给予中介机构5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20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年度评估中排名靠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产业园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三)新招用人数达到前述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四)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前述标准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个单位20万元奖励。

 

(五)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的用人单位,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可作为荐才专家的奖金。

 

五、管理评估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奖励资金外,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务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带公章扫描版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刘超群、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04752

电子邮箱:lnrckfc@163.com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doc
  2.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申报表.doc
  3.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人才奖励申报表.doc
  4. 附件:4、引才单位奖励申报表.doc
  5.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人才汇总表.doc
  6. 附件:6、引才单位引进人才汇总表.doc
  7. 附件:7、顶尖人才目录.doc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