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自治州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决定开展我州2023年医保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和支付标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新增制剂调入

 

(二)制剂支付标准制定和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2.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

 

3.具有治疗作用且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的;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国家统一代码的。

 

(二)下列医疗机构制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主要起滋补、保健作用的制剂;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制剂;

 

3.用于预防和避孕的制剂;

 

4.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制剂;

 

5.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制剂;

 

6.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制成的单味药制剂;

 

8.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规范或政策规定的制剂。

 

对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包括目前已纳入我州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均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1.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收集辖区内制剂申报资料后上报至州医疗保障局。

 

2.州属定点医疗机构向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申报,申报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州人社局办公楼6001室。

 

四、申报所需材料

 

有意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属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一式3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一)新增制剂调入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申请报告;

 

2.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含医保支付标准,见附件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委托配制的,提供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证明材料;

 

4.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公示证明文件;

 

5.医疗机构制剂法定检验报告书和说明书;

 

6.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成本及其佐证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成本报告以及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水电、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成本相关材料);

 

7.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目录内制剂支付标准调整所需材料

 

1.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调整变更申报表;

 

2.医疗机构制剂的配置成本及其佐证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制剂配置成本报告以及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水电、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成本相关材料);

 

3.临床使用情况及相关使用量、费用数据等;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支付标准应符合保本微利原则,并与市场上同类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比价。

 

(二)医疗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相应品种的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7-2844048


来源: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