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蚌埠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我中心通过多渠道筛查数据、宣传公示,以下单位因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免报直发”(见附件1),截至目前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并进行自主申报,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另有部分用人单位符合“免报直发”条件,因账户信息有误导致发放失败(见附件2),经公示后仍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请上述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bbrsjsyk@126.com。

 

联系地址:蚌埠市曹凌路789号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楼1708室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2044869、2043186

 

附件:

1.因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免报直发”需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名单

2.152户“免报直发”发放失败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名单

3.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doc
  2. 附件1:因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免报直发”需自主申报用人单位.xls
  3. 附件2:152户“免报直发”发放失败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