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还贷压力,经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符合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的,每次可提取至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千元位,累计购房提取金额、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两项之和不超过购房款。其中,组合贷款的,购房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三项之和不超过购房款。

 

二、调整提取方式及频次。政策执行之日起,职工首次提取需到柜面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一年内每月可在线上或线下申请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有效期为一年,每间隔满一年,需到柜面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提取。

 

三、施行时间。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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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