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2023年度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84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反馈莆田市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意见》(闽医保采购函〔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经研究并报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现对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项目价格调整详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各有关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莆田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