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关于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重要提示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现就突击违规刷卡以及使用门诊统筹费用行为做出如下提示: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请遵守以下“九不得”守则: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现就突击违规刷卡以及使用门诊统筹费用行为做出如下提示: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请遵守以下“九不得”守则:

 

1.不得向参保人员宣传“门诊统筹年终要清零”,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额度乱开处方违规售药;

 

3.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

 

4.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5.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报销;

 

7.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8.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参保人,请遵守以下“四不准”守则:

 

1.不准刷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

 

2.不准将报销比例低的串换为报销比例高的药品;

 

3.不准将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

 

4.不准将本人的“医保码”(电子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门诊统筹费用。

 

凡是发现涉嫌欺诈骗保等问题,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协议要求进行处理。有骗保行为的,将移交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举报电话:

 

市 本 级:0473-3158101

海勃湾区:0473-3897679

乌 达 区:0473-3666013

海 南 区:0473-3897911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