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

钦人社发〔2023〕2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兜底民生底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请示》(钦人社报〔2023〕42号)的批复内容,同意从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统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市本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进行调整,调整后为2388元/人·月;经营性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二、各县(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结合实际调整岗位补贴标准。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