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就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和田地区范围内,缴存人因公积金缴存地和实际工作地不在同一县市,且缴存人和配偶在实际工作所在县市无自住住房租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单位在申请人实际工作县市未提供宿舍,未对租金给予补贴或报销的;

 

4.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家庭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Ⅰ类银行卡;

 

4.申请人和配偶在实际工作所在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二、支持“刚性租房、购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无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后,12个月内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次贷款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存贷倍数”关系,租房提取金额可与现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三、提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分单双缴存职工),其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5万元(测算标准:以目前和田地区在售住房最高单价5600元/㎡、建筑面积144㎡、贷款比例80%测算得出,即:5600×144×80%≈65万),具体贷款额度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审贷要求综合确定。

 

四、提高住房贷款“存贷倍数”

 

一是多子女(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区分首次或二次贷款,“存贷倍数”由10倍提升至15倍(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

 

多子女家庭通过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确认。

 

二是普通家庭(非多子女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贷倍数”由10倍调整至12倍,第二次贷款“存贷倍数”保持不变,仍为10倍。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发布: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