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00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均按6.8%比例缴费(原按10%比例缴费人员统一调整为按6.8%比例缴费),缴费标准为469.2元/月。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