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温州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的通知(附咨询电话)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安排的通知》,为确保全市医保年度转换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权益,本年度结转采取不停实时联网结算,暂停业务经办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经办

 

2023年12月25日20时起,停办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浙里办”APP等线上服务平台将同步暂停办理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

 

2023年12月27日20时起,停办医保个人账户相关业务,包括个人账户收入、个人账户支出、参保管理、缴费管理等。其中城乡居民参保、零星报销业务可继续办理。

 

2024年1月2日起,恢复各类业务经办。

 

二、年度结转处理

 

(一)年度结转期间,医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刷卡结算。如遇结算系统卡顿,可稍后重试。

 

(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院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先做出院结算,2024年1月1日重新做入院登记。

 

(三)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之日的医保年度计算医疗费用,在年度末时,参保人可视本人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选择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1.上年度的医疗费用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新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时,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2.上年度的医疗费用不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可以在上年度末先办理年度性“在院”医疗费用结算;新年度参保人员必须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不合并计算。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市各级医保部门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2. 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医保网厅

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