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89号),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各县(区)要面向社会公开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及受理时间。

 

市本级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6日。

 

二、补贴对象

 

(一)长治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目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人员)

 

(二)长治市户籍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的2/3。其中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五、申请流程及受理审批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sj.changzhi.gov.cn/),下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向户籍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人员,可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阶段主要登录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信息数据比对,比对结果要进行截屏保存打印。初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本县(区)政府门户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本级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办理发放手续,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社保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要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社保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要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三)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社保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要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5.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七、补贴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自实现灵活就业后开始,按月计算,按年发放。发放后1个月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1.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wps
  2.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wps
  3. 3.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批量录入表.wps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