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呼社险发〔2023〕25号


呼伦贝尔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0〕64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相关文件规定,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险种

 

(一)申报主体: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涉及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申报基数

 

(一)缴费工资申报标准:参保单位按2023年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

 

(二)缴费工资组成: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标准执行。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22407元核定。缴费工资超过或不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的,待自治区下发2024年社平工资后进行差额补退。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单位),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个人),要求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况表》,要求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一)2024年1月有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增减申报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二)2024年1月无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模块进行自主申报,上传《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单位)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况表》两项表格即可,社保中心即时审核。

 

(二)线下申报:涉密单位或无法通过网厅申报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社保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申报。

 

请各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将本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个人)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社保中心民生大厦128办公室存档。如报送纸质资料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数据不一致,进而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诚信申报。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工资信息,如有伪造、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二)公开公示。各参保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金额及职工本人应缴纳金额告知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金额、职工个人应缴纳金额等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三)加强领导。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缴费等工作手续,如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导致参保单位无法及时生成缴费通知单,造成职工待遇无法享受等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1.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个人).doc
  2.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单位).doc
  3.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况表.xls
  4. 工资基数情况表填报说明.doc
  5.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3. 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