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20〕/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作,明确操作流程,把握工作重点及关键环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移交范围及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国有企业在申请移交时,县区政府不得拒绝接收。

 

三、移交方式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国有企业与所在地县区政府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协议原则上只签订一次,长期有效,移交后新办理退休人员凭退休手续自行到街道和社区报到。

 

(二)县区政府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原国有企业改制退出国有前已退休的人员,由现企业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国有企业已破产或关闭注销的,由同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托管机构按移交工作流程为其办理移交手续。

 

(四)国有企业和退休人员不须缴纳任何费用。

 

四、保障退休人员移交后待遇

 

(一)做好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月基本养老金由省、市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给退休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放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福利补贴。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1.老人老办法,即对目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2.过渡期办法,即对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3.新人新办法,即对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三)继续给予退休人员关心关怀。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后,各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继续给予关心关怀,对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国有企业的生活设施、活动场所要继续对退休人员开放。继续对退休人员进行节日慰问、家庭困难慰问。加强与街道和社区联系,帮助解决街道和社区在接收、管理中的问题。

 

五、移交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填报相关调查表。

 

1.逐人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摸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2.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花名册》,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分类统计。按照街道和社区统计的合计数要与企业退休人员总数一致。

 

3.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做到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标明材料形成日期,并按顺序编页。档案中缺少必要材料的,应予补齐或由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4.填写《国有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对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统计。

 

5.填写《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专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资产移交清册》,清理汇总能够分割移交或拟调换的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不能分割移交或调换的不统计。

 

6.逐人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统计表》,对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二)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企业移交工作方案和政府接收工作方案相衔接。

 

1.国有企业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的数量、退休人员在街道和社区分布情况、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情况、退休党员情况、活动场地情况、移交资产、统筹外费用安排、拟移交管理服务人员情况、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等。其中,对于移交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街道和社区的退休人员在工作方案中应具体加以明确。国有企业在制订移交工作方案时,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退休人员意见,并与县区政府积极沟通对接。

 

2.各县区政府制订接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明确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街道和社区、具体责任部门及分工安排、退休人员接收、档案接收、专用资产接收、管理服务人员接收、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方式、与辖区企业开展结对共建的方式、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

 

(三)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国有企业完成基础工作、备齐移交资料后,向县区政府提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县区政府收到企业申请后15日内指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企业就协议文本进行对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分项明确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转移接收、企业管理服务人员转移接收、专用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交接工作。

 

(四)办理移交手续。

 

1.退休人员管理关系移交

 

(1)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地街道和社区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企业提供的移交清单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备案。

 

(2)国有企业组织退休人员到移交地街道和社区报到,核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

 

(3)街道和社区接收退休人员后,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核实并完善人员信息,建立台账,制作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4)街道和社区在办理完企业退休人员所有接收手续后,向所在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情况。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企业提供的移交清单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备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向企业开具回执。

 

(2)街道和社区要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3.人事档案转移接收

 

(1)国有企业向县区政府指定的档案接收单位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已实现人事档案电子化的同时提交电子档案。

 

(2)承担接收任务的接收单位根据企业送达的花名册,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核对接收,开具回执。

 

(3)人事档案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按社区统一编号,有序排列,并以此登记案卷目录,建立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4.管理服务人员移交

 

(1)由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地县区政府提交《国有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办理人事关系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县区政府纳入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序列。

 

(2)管理服务人员接转后,由县区政府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接续手续,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

 

5.专用资产无偿划转

 

(1)国有企业向街道和社区提交《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专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资产移交清册》,将资产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

 

(2)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帮助和指导退休人员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协助开展认证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关心、关爱退休人员,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态,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各项查询服务,积极为退休人员排忧解难,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退休人员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帮助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依法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党的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六)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工作,并建立服务台账。

 

(七)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完善各项管理信息。

 

(八)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制度,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并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推动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天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业务指导小组、考核督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附件:(略)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