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的规定,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结果,我局制定了2023年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医保、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四部门论证审议及公示等程序,决定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现将价格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主要内容

 

(一)调价总体方向

 

1.全面跟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向

 

按照湖南省2023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重点要求,调降影像检查和检查化验类项目价格,调升手术类、康复类、病理类、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有项目调整后价格均不高于省最高限价。

 

2.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按照“三个60%”原则,优先遴选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594项,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占总调整项目数量的90%,调整金额占总金额的78%,均大于60%。

 

3.突出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

 

本次调价,调降项目中选择了基层开展例数较少的检查检验类项目,避免减少基层医院收入,同时,自选调升了护理类、注射类等各级医疗机构均开展的医疗技术性服务项目。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以价格调整统筹支持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二)调价方案明细

 

我局先后3次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立医院物价专家开展集中论证,确定纳入当期调价范围的具体项目。确保此次调价方案凝聚多方共识,调价结果支持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调价方案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82项,其中,其中调降医学影像类、超声检查类、核医学类、检验类项目25项,调升手术类、康复类等项目655项,删除检验类项目2项。(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强化监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积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主动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价,并定期联合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二)主动参与,公开透明。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更新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度重视,防范风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群众就医负担,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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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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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