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工程师)和初级(技术员、助力工程师)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应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要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人按规定提交2023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须选择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3),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必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二)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尚未有账号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门设置好账号后,该单位的申报人才能在系统申请个人账号并提交申报数据和申报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包括提交2023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按顺序用胶水粘贴,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后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六、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单位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八、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方式:采取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的方式,请申报人本人将申报材料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逾期概不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610室(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9-3398592。

 

邮箱:xxzh201901@163.com。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改革政策执行。

 

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相关文件依据.zip
  2. 附件2:2023年湛江市××申报职称名单汇总表.xls
  3. 附件3: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doc
  4. 附件4:《()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pdf
  5. 附件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