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州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为认真做好2024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度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经核定后,年内工资变动在当年不再作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财政预算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财政相关部门核定基数填报。

 

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核定标准

 

(一)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怒江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鉴于本州统计部门2024年社平工资暂未公布,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暂延续执行3004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7212元,待2024年怒江州社平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怒江州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要求,州直、泸水市均属我省二类地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4元;兰坪、福贡、贡山县均属我省三类地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

 

三、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对象及时间

 

本次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对象为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时间从2024年1月2日开始。

 

四、申报方式

 

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采取网上服务大厅与柜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经办人员请先在网厅进行年审,年审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后,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网厅具体操作流程附后),年审审批完成后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请自行打印《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缴存审批表》《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核定清册表》各一份(含单位财务章),财政预算单位提交经财政部门核算后的清算表(含单位财务章、财政核算章)一份,其它单位提交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名册一份(含单位财务章),交至本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归集窗口。

 

五、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核定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基础数据信息,信息有误的请及时办理更正。

 

(二)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缴存单位如期办理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先补缴欠缴资金,再办理年审和基数核定申报工作。

 

六、办理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州直、泸水管理部:0886-3636615,地址:怒江州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福贡管理部:0886-3410397,地址:福贡县上帕镇江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贡山管理部:0886-3515366,地址:贡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兰坪管理部:0886-3211863,地址:兰坪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年度缴存审核及基数调整网厅操作说明.docx

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