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2022年修订版)

赣邮管〔2022〕11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江西省邮政快递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评价方式和专业设置

 

快递工程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快递工程专业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3个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江西省邮政条例》及国家有关邮政快递工作的部门规章和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从事设备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邮政快递设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设备工程领域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设备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设备操作与维养等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解决高速自动分拣系统等邮政快递设备方面的效能提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设备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有效处理邮政快递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设备安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大型邮政快递设备维养或参与业务系统与设备工程间联调联试;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开发或推广邮政快递设备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2.从事网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快递网路工程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网路方面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快递网路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快递网路工程领域等相关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省级邮政快递企业陆运、航空集散中心规划或市级以上转运(处理、分拨)中心建设项目;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市级以上转运(处理)中心网路优化,使网路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解决快递网路工程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网路工程领域工作流程、制度和工作方法的优化和创新,开发或推广应用网路工程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3.从事信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快递信息工程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有关快递信息工程领域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邮政快递企业业务系统与设备工程间联网联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信息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邮政快递信息系统功能等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5)作为技术负责人,能基于快递行业发展趋势,从IT整体建设角度思考重大风险问题,并前瞻性地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建议;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解决快递信息工程方面重大疑难问题,统筹推动解决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改革办法,并提出系统性的方法预防其他关联问题的发生;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过省级邮政快递企业大型信息骨干网的设计、建设、维护等工作;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快递信息工程领域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或维护工作,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业务标兵”等专业技术类称号或在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表彰;

 

(5)获得市(厅)级以上人才项目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才计划;

 

(6)作为发明人取得与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型专利2项(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8)负责完成开发或推广邮政快递设备应用新技术、新发明、新工具、新方法或提出新理论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使企业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9)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完成编制的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11)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快递设备设施现场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项目,成效显著,经公司评估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50%以上;

 

(12)负责完成省一级快递行业陆运、航空集散中心规划,以及重大网路规划(网点、区域)项目,工程质量合格,通过完工验收,运行正常;

 

(13)负责完成了网路工程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实践证明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获得省部级单位二等奖以上;

 

(14)负责完成了邮政快递业大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立项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为快递行业信息化建设及稳定运行做出突出贡献;

 

(15)公开出版发行快递工程领域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16)快递企业高薪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企业设备维养、网路设计与维护、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或2项省级企业重要产品研发;

 

6.因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突出,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

 

8.作为设备负责人、网路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技术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市级以上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10.快递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2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具备上述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已公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快递行业规范、标准制订或修订的前3名完成人;

 

5.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奖,或国家级二类竞赛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省级一类竞赛个人决赛获第1名以上奖项。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七)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邮政企业的集团公司级、省公司级可分别参照省(部)级、市(厅)级,民营快递企业公司总部、省级公司可参照邮政企业;

 

2.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3.项目(课题):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4.本条件中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5.主持:指项目(课题)完成人第1名;

 

6.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主要技术骨干: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原则上是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

 

7.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项目部出具证明材料(工程项目部盖章),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作出书面结论;

 

8.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划分,参照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

 

9.大型、中型、小型邮政快递分拣设备划分,查看分拣设备技术指标中日处理邮快件指标,日处理20万件以上为大型,日处理5万件至20万件为中型,日处理5万件以下为小型;

 

10.省级转运(分拨)中心,指邮政企业的2级邮区中心局,快递公司省一级分拨中心;市级转运(分拨)指邮政企业3级邮区中心局,快递公司市一级分拨中心;

 

11.优秀设计奖: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

 

12.优质工程奖: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13.本条件所指“同行专家认可”须提供行业内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鉴定意见;

 

14.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15.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16.本条件规定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须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其中,论文、技术报告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著作为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7.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等的效益证明。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省级以上)相关证明。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使用单位的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

 

18.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等,须经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组织鉴定,并提供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19.本条件中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20.本条件所指论文集是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邮政管理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的论文集;

 

21.本条件中所提的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需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

 

22.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八)文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九)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邮政快递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十)本条件所指的快递网路包含了邮政企业的邮路。

 

(十一)本条件由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件自2022年7月25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pdf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