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动快递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快递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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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和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我省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8〕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快递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路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具体专业分为: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快递信息工程专业。

 

第四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 全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和监督指导下,由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七条 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报人员评审条件

 

第九条 技术员

 

(一)熟悉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快递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

 

(一)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或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或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

 

(二)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或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或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一条 工程师

 

(一)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快递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或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或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

 

(二)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或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或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

 

(一)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或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或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

 

(二)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或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或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加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型或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网路运行管理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获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奖励或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6.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了市(州)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邮政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六)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二)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

 

(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过程(包括调研、设计、测试等)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企业创新优化项目(如营运网点规划、运营系统优化、派送线路及作业模式的创新优化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第一负责人,统筹企业的建设与管理,通过相关经营举措和战略规划,实现企业各项指标显著提高,年营收高质量增长;

 

7.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邮政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项目2项及以上,并公开发布实施。

 

(六)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快递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快递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第五章 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

 

第十五条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快递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对应职称层级详见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第十六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快递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快递工程职称评审。

 

第六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七条 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 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吉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年”均指周年。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基层连续工作服务年限的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4-22